問題詳情

20 我國憲法第 134 條規定,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我國目前立法委員選舉,採取何種制度來保障女性參政權?
(A)各政黨在立法委員選舉,推出女性候選人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B)縣市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名額每超過四人,應有女性當選名額一人
(C)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當選名單女性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D)各政黨在立法委員總席次中,女性當選人名額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3544
統計:A(395),B(531),C(5285),D(449),E(0)

用户評論

austin80160】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第5項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

秋心►107初等正取又如何】評論

如11Fkung所說,臺灣2008開始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區域立法委員就沒有所謂「婦女保障名額」了,只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67條(當選及婦女保障名額之計算方法)]而且只要是立法委員都是中央公職人員。區域立法委員也是中央公職人員非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2條(公職人員之定義)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中央公職人員: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地方公職人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代表、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村(里)長。

張立俞】評論

「當選名額」是關鍵詞,中央立委是規定在不分區,地方民代是規定在各選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