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孟霖】評論
如上.謝謝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chiangpinyi】評論
此題有爭議處罰第8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聽勸阻者,處行為人或雇主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300~600元),並責令撤除:一、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宣傳單或其相類之物。二、在車道上、車站內、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站,任意販賣物品妨礙交通。若按照樓上的邏輯 "因為道安處罰條例立法目的在於規範跟處罰"在交通島上販賣東西也屬於範圍以內故此題無解 請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