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的規定,迴避任用之限制係指配偶及幾親等內之血親、姻親,不得在機關內任用?
(A)並無限制
(B)五親等內
(C)四親等內
(D)三親等內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9544
統計:A(56),B(114),C(378),D(1556),E(0)

用户評論

Liz Tseng】評論

名  稱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26 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chu】評論

行程法:四血三姻任用法:三血三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