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下列何者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8 條規定,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所應辦理之事項:
(A)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及緊急救援
(B)提供被害人及未成年子女之短、中、長期庇護
(C)調查家庭暴力事件之真相
(D)追蹤管理轉介服務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2946
統計:A(15),B(42),C(404),D(30),E(0)

用户評論

月兒】評論

家暴法 第8條(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辦理事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整合所屬警政、教育、衛生、社政、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   三、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濟扶助、法律服務、就學服務、住宅輔導,並以階段性、支持性及多元性提供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   四、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   五、提供或轉介被害人、經評估有需要之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家庭成員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