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2項 ★3...
【whappy501】評論
(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
【賴偉忠】評論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111鐵佐運營上榜】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2項 第3款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A)立法委員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後通過正確(B)立法委員號召選民連署通過後,以相對多數投票罷免行政院院長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C)立法委員連署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憲法法庭,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