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行業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經營旅行業務,可處下列何項罰鍰額度,並勒令歇業?
(A)新臺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B)新臺幣 5 萬元以上,25 萬元以下
(C)新臺幣 7 萬元以上,35 萬元以下
(D)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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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dison Lin】評論

第 55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

109hostel台北住宿】評論

法規名稱: 發展觀光條例 EN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第 55 條4.未依本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110001&flno=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