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甲、乙夫妻的 18 歲獨生子丙,就讀高中三年級,於放學途中毆打路人丁,致丁右手指骨折。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B)丁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C)丁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D)丁對甲僅得請求三分之一的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丁得對丙請求全部賠償 §193+§187 ☆...

火神的眼屎】評論

想請問為什麼「手」骨折可以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評論

民法193-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