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行政機關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所屬下級機關行使,稱為:
(A)委任
(B)委託
(C)委辦
(D)委託行使公權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eff340606】評論

委任:隸屬下級委託:無隸屬下級、民.....看完整詳解

Tiff】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行政程序法 第16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第一項委託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行政機關支付之。地方制度法 第2條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 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

Amm】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

Kristy٩(˃̶͈̀௰】評論

參考來源:http://☆☆☆.☆☆☆.☆☆☆....

hsing0218】評論

●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委任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委辦地方制度法第14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