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6條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請問這是教育應基於何種原則?
(A)興學自由
(B)機會平等
(C)特殊
(D)中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90241
統計:A(4),B(11),C(2),D(1725),E(0)

用户評論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6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