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依據發展情況,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倘若人民因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後,其土地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受到限制,因而損其權利或因而增加負擔時,該受影響之人民應如何主張其憲法所保障之財產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32558
統計:A(20),B(50),C(8),D(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金融資產分錄

用户評論

【用戶】Willie Wu

【年級】

【評論內容】現在的IFRS已經將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利收入直接認列為損益表的收入而非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回因此現在答案應改為49*1000-(47*1000+1000)=利益1000元改為A才對歐!(IFRS9規定)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insolence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2018買的題庫書還是給B~請問到201808為止答案還是A對嗎?備供出售是否已改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