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昌翰】評論
中央給地方教育補助經費 可由地方政府隨意支用使收支平衡------一般補助
【Van Dine】評論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 8 條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之教育補助分為一般教育補助及特定教育補助:一、一般教育補助,用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需之教育經費,不限定其支用方式及項目,並應達成教育資源均衡分配之目的。二、特定教育補助,依補助目的限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