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n Huang】評論
第 85 條 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遵照施政方針,並依照行政院核定之事業計畫總 綱及預算編製辦法,擬訂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並分別指示所屬 各事業擬訂業務計畫;根據業務計畫,擬編預算。二、營業基金預算之主要內容如左︰(一)營業收支之估計。(二)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與其資金來源及其投資計畫之成本與 效益分析。(三)長期債務之舉借及償還。(四)資金之轉投資及其盈虧之估計。(五)盈虧撥補之預計。三、新創事業之預算,準用前款之規定。四、國營事業辦理移轉、停業或撤銷時,其預算應就資產負債之清理及有 關之收支編列之。五、營業收支之...
【努力再努力】評論
審計法 第23條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其逾限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審計法 第24條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前條之決定不服時,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得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其逾期者,審計機關不予覆議。聲請覆議,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