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幾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
(A)2日
(B)3日
(C)5日
(D)10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4815
統計:A(5),B(5),C(88),D(0),E(0)

用户評論

lic0420】評論

第117條(辦理交代~主辦會計人員之移交)  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但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後任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二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並會同前任呈報所在機關長官及各該管上級機關。但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