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乙自幼被甲收養,甲對乙視為己出,疼愛有加。甲去世之後,甲之婚生子丙主張甲乙間之收養關係因違反民法第 1073 條之規定而無效,丙遂自為原告,對乙提起確認該收養無效之訴。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7879
統計:A(147),B(37),C(284),D(4),E(0)

用户評論

【用戶】Eric Lin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66條之1(各級檢察官受調協助檢察官)法務部得調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至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承檢察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書類之草擬等事項。法務部得調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試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至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辦事,承檢察官之命,協助檢察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書類之草擬等事項。法務部得調候補檢察官至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辦事,承實任檢察官之命,協助檢察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及書類之草擬等事項。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依前三項規定調辦事期間,計入其檢察官、試署檢察官或候補檢察官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