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某甲以某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甲乙共有土地一塊,請求法院確認甲之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並裁判分割該地。於訴訟進行中,某乙對某甲及某丙提起反訴,主張甲丙非共有人,無權占有該地,請求法院確認甲丙對該地無所有權,並且依民法第 767 條請求法院命甲丙返還該地於乙。請問:(25 分)
【題組】⑴若該地價值新台幣五百萬元,如何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026
統計:A(1),B(59),C(32),D(299),E(0)
用户評論
【Daylight Rain】評論
一、何謂瘖啞人? 26年院字第1700號解釋 文:刑法第二十條所謂瘖啞人,自係指出生及自幼瘖啞者言,瘖而不啞,或啞而不瘖,均不適用本條。 依據這個司法實務見解,刑法上之瘖啞人限於出生或自幼既聾且啞之人。 二、關於減輕其刑之規定 這在刑法是減輕罪責的事由,而且僅是「得」考量減輕刑罰的事由,而不是一定「應」減輕刑罰的事由。轉貼自奇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