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⑻ Prime Vertical Circle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6858
統計:A(4487),B(405),C(489),D(111),E(1)

用户評論

【用戶】顏思維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根據民法近期的修法已經將繼承全面改為繼承之有限責任現在只有單純繼承及拋棄繼承 沒有限定繼承單純繼承也被學者稱為當然繼承之有限責任就是以所繼承遺產為限 負清償債務

【用戶】羅堂榮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一樣限定沒有錯喔!我去年考信託證照一樣也是這答案!

【用戶】Rascal (106鐵特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在105年出版的公民參考書中講義的內容沒有說明「概括繼承」這個名詞繼承方式: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之規定,下列的繼承制度何者正確?   (A)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限定繼承◎【限定繼承】====(1)僅就「限定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度的清償責任(繼承人只在所得的遺產範圍內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避免父債子還)」,不論繼承人成年與否,「債務繼承均為限定繼承」。(2)目前我國採行「強制限定繼承」。✻目前我國繼承制度以【限定繼承】為「原則」,【抛棄繼承】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