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 8 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
(B)允許法官為羈押處分之法律規定,與憲法第 8 條並無牴觸
(C)羈押被告限由法院行使,乃因法院職司獨立審判,在功能組織及程序設計上適於落實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
(D)受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救濟之法律規定,已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而屬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0602
統計:A(7),B(6),C(8),D(54),E(0)

用户評論

【用戶】薰衣草紫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與憲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三條尚無違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