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何郵局辦理招領揭示之事項?
(A)最近郵局
(B)指定郵局
(C)投遞郵局
(D)原寄郵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184
統計:A(22),B(153),C(142),D(751),E(0)

用户評論

Hu602003】評論

第五十八條1無法投遞或依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2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