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75628】評論
民代可領:菸酒費(研究費)跟吃香蕉(出席、膳食、交通)
【Lin Shara】評論
樓上超有創意!!哈哈
【metaphor best】評論
A?
【民政準備中】評論
臺北市議會議員得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公職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準此,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得否參加公保,應以是否為「有給職」為要件。八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布之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得支研究費等必要費用;在開會期間並得酌支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案經轉准內政部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臺(九0)內民字第九00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