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卉】評論
第五十五條(直轄市首長及秘書長職等、職掌) 直轄市政府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市,綜理市政,由市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置副市長二人,襄助市長處理市政;人口在二百五十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D是錯在"列"吧因為少了"報請行政院備查"也還好,又不是要核定,只是報備而已
【微醺】評論
很愛考我們的眼力耶
【……】評論
出題者可以不要再出這種題目嗎 很沒l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