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抵達目的地的烏龜】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左: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行之。口訣:撤休降減記申
【今年絕對要上榜-小珮妮】評論
現行懲戒法懲戒種類已增為9種: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
【何俊諺】評論
回樓上 法條內是免除職務 並非免職 不要搞錯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