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絕對要上榜-小珮妮】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26條,地方自治團體之直轄市和縣市(沒有鄉鎮市)之自治條例,得罰鍰和其他行政罰。罰鍰限於10萬以內,其他限於停工、停業、扣照、一定期間限制、禁止、一定行為不利處分。(與行政罰法第2條比較,沒有剝奪、消滅權利、影響名譽處分、警告性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