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現行法律上公務員定義繁多,公立學校教師兼任學校行政職務者,係屬何種法上之公務員?
(A)公務員任用法
(B)刑法及國家賠償法
(C)公務員服務法
(D)公務員保險法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適中0.557432
統計:A(74),B(234),C(244),D(52),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總則、國賠雙軌制度

用户評論

sunny】評論

依據公務員的法律上意義由上至下為廣義至狹義

包中】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李絳攸】評論

是公“教”人員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