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7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位於金門之機關,因地處偏遠不便,得限制金門當地廠商始得投標。
(D)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訂定,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或與履約能力有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5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Eugene Ou】評論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15 條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