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6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具有相當財力證明。(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D)實收資本額。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 具 有相當財力證明。(屬於特定資格)(B)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之證明。(C)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屬於特定資格)(D) 實收資本 額。(屬於特定資格)
【評論主題】157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15 條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6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A)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B)免公開預算金額。 (C)得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D)應於招標公告公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評論主題】7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者應於以下何者中訂明: (A)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 (B)招標公告。 (C)招標文件。 (D)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或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
【評論主題】15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驗收無申訴之適用
【評論主題】22 依法不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鄉公所。
【評論內容】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2 條
【評論主題】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履約走調解
【評論主題】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評論內容】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評論主題】156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具有相當財力證明。(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C)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D)實收資本額。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屬「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投標廠商基本資格?(A) 具 有相當財力證明。(屬於特定資格)(B)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 商業團體之證明。(C)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證明。(屬於特定資格)(D) 實收資本 額。(屬於特定資格)
【評論主題】157有關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之敘述,何者為非?(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B)有關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15 條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7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者應於以下何者中訂明: (A)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 (B)招標公告。 (C)招標文件。 (D)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評論內容】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6 條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得免另備書面文件。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以下簡稱電子領標)或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者,應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
【評論主題】6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規定辦理者:(A)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B)免公開預算金額。 (C)得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D)應於招標公告公
【評論內容】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第3項機關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以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者,應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載明預算金額。履約期間逾一年之勞務採購,其以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者,以第一年之預算金額訂定資格條件。
【評論主題】15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驗收無申訴之適用
【評論主題】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履約走調解
【評論主題】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A)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B)調解過程中,採購程序應暫停。 (C)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D)機關申請調解,無需經廠商同意。
【評論內容】4 就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下列何者為正確?
【評論主題】22 依法不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A)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B)直轄市政府。 (C)縣(市)政府。 (D)鄉公所。
【評論內容】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