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對於政府採購,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A)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B)申訴提出後,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C)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
(D)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政府採購法 第80條 第1項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

【用戶】Eugene 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驗收無申訴之適用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政府採購法 第80條 第1項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

【用戶】Eugene O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規定,廠商主張因機關招標、審標、決標違反法令致其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者,得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對於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或爭議屬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者,得更提起申訴。驗收無申訴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