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ya Wang】評論
(A) 常態化:所有身障者能夠生活在和一般人盡可能地類似或相同的生活模式及生活環境。(B) 最小限制環境:符合特殊兒童的個別需求下,盡最大的可能,使其與一般兒童一起接受教育。(C) 融合:在相同環境下提供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讓不同特質、能力的所有學生一起學習和生活。 (讓特教和普教合併為一個系統)(D) 零拒絕: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特教法22)
【林芷于】評論
常態化就是要使障礙者的「日常生活的型態與條件盡可能地符合主流社會的常模與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