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台北市里長延任之決定遭中央監督機關以違法為由撤銷者,台北市若有不服得:
(A)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確認中央監督行為違法
(B)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C)提起申訴、再申訴
(D)提請立法院裁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5906
統計:A(223),B(1839),C(61),D(51),E(0)

用户評論

吳春芳】評論

台北市政府有所不服乃屬與中央監督機關之公法上之爭議,惟屬行政處分是否違法之審理,自得由該地方自治團體,依訴願第一條第二項,行政訴訟法第四條請求救濟

Resa】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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