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非屬我國民事法上之相關能力?
(A)識別能力
(B)責任能力
(C)權利能力
(D)行為能力
(E)一律給分

參考答案

答案:E
難度:簡單0.875776
統計:A(84),B(26),C(17),D(13),E(987)

用户評論

b1or2is3】評論

不太懂為什麼給分 麻煩大大解釋開導一下?

jimmin0620】評論

民法第6條(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13條(行為能力):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民法第187條(責任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出題者在睡覺...沒辦法民法第187條(責任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