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有關各類郵件之投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B)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
(C)郵件無法投遞,即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
(D)郵件經過相當時期之招領揭示,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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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hawn 108】評論

第 22 條 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茶茶】評論

(A) 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

m】評論

(A)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得向其中...

nickname No】評論

郵政法第 22 條:郵件無法投遞,首先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時才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