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 經依前條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或防暴網,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備查。異動時,亦同。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評論內容】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