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駐衛警察持用下列何種警械,應隨身攜帶警械執照,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
(A)警刀
(B)警銬
(C)警棍
(D)電氣警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yamoler Teac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  經依前條申請許可購置之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或防暴網,應集中保管,並列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備查。異動時,亦同。  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警械執照。  警械執照應每二年換領一次。持有人應隨身攜帶,並不得轉讓或借與他人使用,如有毀損、遺失或滅失,應即向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補發。

【用戶】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第8條  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