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機關對於廠商所為之停權處分,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須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方得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B)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C)廠商一旦經機關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D)機關一旦認定廠商具有停權事由時,即應對廠商為停權通知,並同時將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柳縈緋】評論
採購法第 102 條廠商對於機關依前條所...
【陳芳逸】評論
機關依前條通知廠商後,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申訴,或經提出申訴結果不予受理或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