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有關機關辦理採購得不訂定底價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訂定底價確有困難的特殊或複雜案件
(B)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C)公告金額以下之採購
(D)機關若不訂定底價,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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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太陽】評論

政府採購法第47條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

ben Shaw】評論

第47 條 (得不訂底價情形)I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訂底價。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一、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二、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三、小額採購。II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採購,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III 小額採購之金額,在中央由主管機關定之;在地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但均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地方未定者,比照中央規定辦理。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