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關於訴願期間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2 個月內為之
(B)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30 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
(C)訴願之提起,以訴願人提交或寄出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D)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4807
統計:A(167),B(189),C(221),D(409),E(0)

用户評論

【用戶】Gwendoly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 訴願法第14條第1項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B訴願法第15條第1項訴願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致遲誤前條之訴願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受理訴願機關申請回復原狀。C 訴願法第14條第3項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D 訴願法第17條期間之計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民法之規定

【用戶】Jane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C:訴願法第57條,表示不服者應於30日內補送訴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