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投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之罰金。這是何項法律中之規定?
(A)郵政法
(B)電信法
(C)憲法
(D)刑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2178
統計:A(151),B(10),C(5),D(7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交通事業之賠償, 補償與爭訟、強奪?強盜?
用户評論
【Joanne Wang】評論
郵政法第38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