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某日在 KTV 酒後與在隔壁包廂唱歌之著名影星乙起爭執,乙當場將甲毆成重傷。警方在約詢甲時,拿出乙之照片供甲指認,甲立刻大喊「就是他沒錯!把我打得好慘!」,之後乙遭起訴。審判時,甲不幸因車禍過世。試問甲之前述指認是否有證據能力?(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5622
統計:A(82),B(543),C(3017),D(1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賄賂罪」與「圖利罪」、「賄賂罪」與「圖利罪」、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Ennis Jang】評論

c-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故意違背職務,故符合國賠法之「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且故意侵害,故適用國賠法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C)應改為=公務員出於「過失」者,受害人應先依他法求償。

snoopy75smb】評論

(A)公務員職務外行為,依一般侵權行為救濟(O)(B)公務員職務上私法行為侵害人民時,依一般侵權行為救濟(O)(C)公務員之違背職務出於故意者,受害人應先依他法求償(X;故意違背職務,國賠並國家可向公務員求償。過失違背職務,先依他法(例:保險),若無再依國賠,但國家不可向公務員求償)(D)公務員之公法上職務行為致加害被害人時,可依國家賠償法救濟(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