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考生】評論
回答者: 吳用 ( 初學者 5 級 )回答時間: 2007-07-07 15:40:22 我國訴訟制度為二元制度(軍事法院系統不包括在內)。一元為普通法院系統,處理一般民、刑事訴訟和強制執行案件。而普通法院一般為「三級三審」制度,第一審為地方法院,第二審為高等法院,第三審為最高法院。二元為行政法院系統,行政法院原則上只有兩個審級,即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所處理的案件,是關於行政訴訟的案件。而行政法院系統會只有兩個審級的原因,是因為如果人民對於行政處分不服的話,第一個救濟的方式是「訴願」,所以又稱為「訴願先行主義」。所以高等行政法院與高等法院的不同,是因為處理不同的案件類型,所以有不同的訴訟系統建制。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70705093
【Windson Ghen】評論
為什麼民事訴訟是二級二審制...明明我國現行民刑法都是以三級三審制為基本特殊情況才有利外啊!
【LENZ】評論
回樓上民事訴訟是屬於三級二審制(地方法院.高等法院)行政訴訟才是二級二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