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6 ( )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不計入遺產總額,所謂「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下列何者為非?
(A)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經取具和解契約者
(B)債務人經依破產法破產,經取具法院裁定書者
(C)債務人依公司法聲請重整,經取具法院裁定書者
(D)債務人與被繼承人自行協商,經雙方同意者。[遺細9之1]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9129
統計:A(7),B(17),C(16),D(21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及贈與稅法-獎懲-免罰規定、遺產及贈與稅繳納期限規定、遺§20-不計入贈與總額(98 年 01 月 21 日修)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遺細§9-1 不計入遺產總額13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行使卻有證明者指下列各款情形:債務人依情形證明破產法和解、破產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法院裁定書公司法重整法院裁定書民法和解、調解法院和解或調解筆錄其他原因其他證明並經查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