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承】評論
第三十七條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Sheila.L】評論
意圖不當得利之事,基本上均讓他無效。
【帥秉已上榜】評論
第 37 條要保人故意不為前條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