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政府機關之支出案,如未經該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簽章,然業經該機關首長核准並簽章,出納是否得為支付現款?
(A)出納可依首長核准簽章執行付款
(B)出納可另行陳報該機關之上級機關同意後執行付款
(C)出納可依行政院主計處指示後付款
(D)出納不可付款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714
統計:A(2),B(3),C(1),D(22),E(0)
用户評論
【精靈鴨鴨*衝呀】評論
會計法 第101條會計憑證關係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者,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對外之收款收據,非經主辦會計人員或其授權人之簽名或蓋章者,不生效力。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報經該管主計機關核准,另定處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