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8. 甲、乙為兄弟,甲有一腳踏車棄置未用,乙覺得可惜,因此以甲之名義,與丙訂定該腳踏車買賣契約。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主張乙為無權處分
(B)甲可撤銷該買賣契約
(C)甲、丙之買賣契約為無效
(D)甲可主張乙為無權代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5985
統計:A(62),B(17),C(11),D(177),E(0)

用户評論

【用戶】已上106油僱,謝謝大家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無權代理→契約效力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