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關於憲法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是妥協的產物
(B)憲法規定國家與人民之間的基本權利義務
(C)憲法不得對政治權力加以規範
(D)憲法在國家所有法規體系中居最高地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像我們這種要考試的ho寫考】評論

憲法不能限制的話,那不是比憲法還大!?

Ubar ears】評論

此題我想大家應該比較困惑的是(A)選項,為何憲法是妥協的產物?憲法的制定,意指由制憲權者本身或其授權的制憲代表,依制憲權者所建構或同意的制憲原則,制定具體的憲法條文。憲法的制定,通常是各政治力鬥爭後獲勝者意志(或利益)的具體化,或是妥協和議下的產物。亦因此,憲法不可避免地具有高度政治性的本質。試想最近憲改的時事,應該可以看見多項修憲案,朝野為二有共識的僅有「廢除考監」、「下修民法成年齡為18歲」,這就是活生生的憲法不管是制定還是改革,都是需要有共識的情況下(妥協)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