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就讀大學一年級的 18 歲之甲修習民法,發現自己對法律毫無興趣,遂在期末考完後,在未徵得其父母之同意下,逕將其所有之民法書籍(價值 2 萬元)丟到教室外的資源回收箱,問此行為之性質及效力為何?
(A)甲將書籍贈與法律學院,是債權行為、單獨行為,效果無效
(B)甲將書籍贈與法律學院,是債權行為、契約行為,效力未定
(C)甲之拋棄書籍所有權之行為,是單獨行為、物權行為,效果無效
(D)甲之拋棄書籍所有權之行為,是契約行為、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24916007】評論
民法第 78 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模型】評論
想請問一下,民法現在修改18歲成年,那這題答案會變成這樣嗎?甲之拋棄書籍所有權之行為,是單獨行為、物權行為,效果有效
【黃薪儒】評論
在民法上甲未滿20歲,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