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 100 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 300 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B)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有契約之拘束力
(C)無理,因為丙僅獲得 100 萬元,尚不足法定應繼分
(D)無理,因為繼承權不得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拋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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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今年必考上!】評論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
【黃薪儒】評論
拋棄繼承應向法院申請,以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