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4916007】評論
第三百三十五條(普通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黃薪儒】評論
乙為保管人,故乙賣珠寶之行為為侵占罪,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