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分別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
(B)各共有人對共有物之處分,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C)共有物遭不法侵奪,各共有人均得對其請求向自己返還共有物
(D)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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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傑米妮】評論

本題出自民法第三編物權之第四節:共有(A)正確→為民法819條第1項之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B)正確→為民法819條第2項之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錯誤→為民法821條之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

黃薪儒】評論

共有物遭不法侵奪,應由所有共有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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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