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米妮】評論
本題出自民法第三編物權之第四節:共有(A)正確→為民法819條第1項之規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B)正確→為民法819條第2項之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C)錯誤→為民法821條之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
【黃薪儒】評論
共有物遭不法侵奪,應由所有共有人同...
【今年必考上!】評論
民法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