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並非刑罰?
(A)死刑
(B)拘役
(C)褫奪公權
(D)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s24916007】評論
第 32 條刑分為主刑及從刑。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第 36 條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