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欲行竊,於友人處購得開鎖工具但不會使用,乙偶然知悉甲之行竊計畫,便教導甲如何使用該器具,甲便持之順利竊得財物。刑法上應如何評價乙之行為?
(A)不成立犯罪
(B)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C)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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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s24916007】評論
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黃薪儒】評論
由於乙教授甲開鎖技巧,且乙知道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