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甲欲行竊,於友人處購得開鎖工具但不會使用,乙偶然知悉甲之行竊計畫,便教導甲如何使用該器具,甲便持之順利竊得財物。刑法上應如何評價乙之行為?
(A)不成立犯罪
(B)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C)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D)成立竊盜罪之幫助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s24916007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用戶】s24916007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用戶】黃薪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由於乙教授甲開鎖技巧,且乙知道甲........
【用戶】黃薪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由於乙教授甲開鎖技巧,且乙知道甲........
【用戶】s24916007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三十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