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甲與乙締結承攬契約,約定由乙完成室內裝潢,但因乙施工品質不佳,致完工後甲發現裝潢有瑕疵。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甲救濟可能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瑕疵
(B)乙不於期限內修補瑕疵,且修補費用並非過鉅者,甲得自行修補,請求乙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C)除瑕疵非重要者,甲得隨時解除契約
(D)若瑕疵係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所生,甲得於請求修補發生障礙後,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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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今年必考上!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493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

【用戶】s24916007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用戶】黃薪儒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若完工後,除了重大瑕疵外,甲不得以...

【用戶】s24916007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第 494 條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