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Lin】評論
行政程序法 第 146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caramel517】評論
我怎麼一直解讀成,除去會對公益有重大危害...
【okboy0617】評論
1.為防止2.除去
【鄭曲依】評論
要先補償